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学校“十三五”时期开局起步之年。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毕业生党员,对于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彰显新时期全校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展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丰硕成果,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上级党组织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先优”推荐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
推荐表彰对象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推进我校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毕业生党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党员按名额分配情况在本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内推荐。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不交叉推荐,不重复推荐表彰。优秀共产党员要考虑学生党员的比例。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表现优异的,学校将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二、推荐表彰名额
学校党委拟表彰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40名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6名优秀毕业生党员。
三、推荐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聚焦发力,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推荐表彰对象须为中共正式党员;能够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带头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讲政治、有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对党绝对忠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和中央权威;懂规矩、守纪律,坚持党性原则,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纪和法律法规;讲道德、有品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能量,在师生群众中的口碑好;讲奉献、有作为,立足岗位干事创业,勇于开拓创新,事迹突出,业绩显著,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思想境界较高,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是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方法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单位党建工作成效显著。注重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工作作风扎实,敢于担当,克己奉公,勤奋敬业。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秉公办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四)优秀毕业生党员基本条件:推荐表彰对象须为应届毕业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特别是在大四学年度还在继续为校、院、系及同学服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无违纪现象;有正确的择业观,带动周围同学积极就业,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力量;在离校前,能积极参与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文明离校的表率作用。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1、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先进性,注重群众公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的“先优”进行认真、全面、严格的审查,注意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在严格把关基础上确定初步推荐对象。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部将对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毕业生党员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3、对推荐对象公示。推荐对象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将及时查清做出结论;一时查不清难以做出结论的,不能推荐上报。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正式人选或正式推荐对象。
4、上报推荐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上报推荐对象时,要一并报送“先优”推荐审批表、先优事迹材料。上报材料时间为5月9日前,电子版材料发至组织部信箱(hhxyzzb@163.com)。
四、评选和表彰方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推荐材料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并作出表彰决定。在学校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不重复表彰。
五、有关要求
推荐“先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过得硬、树得住,经得起检验。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板报、微信和其他传播媒介,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组织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先进、弘扬正能量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在全校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
附件:
1、黑河学院2016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党员 推荐名额分配表
2、黑河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黑河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4、黑河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5、黑河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