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所):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人选,持续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办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2015年度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申请者当年未满35周岁(截止到2015年1月1日)。
4.在教学、科研和工程化、产业化方面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5.申请者原则上已获得本校科研专项计划支持。
二、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支持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5万元。
三、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一次。本次人选推荐工作实行等额推荐制,我校可推荐名额为2人,即自然科学类1人、哲学社会科学类1人。
四、入选者在资助期限内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结题验收:
1.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人才支持计划。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人才计划、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或以上水平的人才计划支持。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项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以上水平的科研项目计划支持。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且为前三名。
4.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实际应用;或在行业企业应用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获得其他本学科领域内高水平成果。
五、申报评审程序
教师申报——各系(中心、部、所)学术委员会初评——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
各申报部门请于4月14日前将初评合格的《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书》(附件1)一式2份报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hxyxmk@126.com。
联系人:宋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1.《关于推荐2015年度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通知》
2.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书
3.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办法
4.2015年度各高校推荐名额表
科研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