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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2015年03月10日 19:59  点击:[]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2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文件,依据《关于调整下放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0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以国家和省的岗位设置要求和规范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队伍,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范围

凡在2014年8月31日前未达到退休年龄并任职时间达到规定年限,在岗工作并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专职教师和从事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内、编外),均可参加本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不在上述直评范围内的其他系列,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向省有关评委会等额推荐参评人员,经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行聘任手续。

三、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执行“五公开、一展示”的原则,即: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同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进行展示。

(二)向教学倾斜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切实把“人才强校”思想贯彻落实到评审工作中,突出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优先保证教学人员的主体地位。

(三)强化考核的原则。学校将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从事专业工作的数量、质量和业绩情况、取得的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成果等。

(四)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宁缺勿滥。

(五)坚持岗位总量和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择优评审,切实把提升学校内涵建设需要、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突出、有能力引领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优秀人才评审上来。

四、岗位设置

根据《关于调整下放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0号)文件所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副高级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中级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

根据学校首轮岗位聘用空余职数实际,确定2014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为14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为14名,中级因岗位聘用后职数超额严重不下达评审职数,初级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进行定职。原则上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的评审职数按照8:2进行配比。

首轮聘用后,岗位职数超额的单位,不能参加评审。评审职数原则上按照各单位空余指数的三分之一下达;没有申报人员的部门,不下达评审职数。

编制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获取任职资格后,实行省聘;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获取任职资格后,实行校聘。

五、评审条件

(一)执行标准。各直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重品德、重业绩、重水平,综合考核,择优评审。

(二)符合师德的要求(由思想道德考核组负责)

1.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实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以来,导致一级教学事故出现的,一年内不允许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凡一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1)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并处于处分期限内的。

(2)无故旷工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

(3)因思想品德和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凡因以下学术不端情况之一者,在两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

(2)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以不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3)利用假学历、假文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由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负责)

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者,应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取得合格成绩。具体办法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四)符合教研、科研水平考核要求(科研水平考核组负责)

教研科研水平参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学历学位: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凡经成人高等教育后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在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否则按未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要求对待(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的合格人员除外)。参评人员在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有效期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有效期起始时间为9月1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其外语、计算机成绩按省人社厅规定标准执行。免试人员参照黑人函[2007]49号和黑人函[2007]50号文件执行。

4.继续教育知识更新:按省人社厅(黑人社函[2012]5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师函[2012]26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对于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取得学历的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的申报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还需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5.工作业绩的问题

(1)有关奖项有效性的说明。与申报学科相关或相近的奖励项目或教育教学的奖励项目才可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2)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科技创新、开发奖励等,可等同于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励。

(3)特色专业、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等,等同于同级别“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

(4)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者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等同于同级别业绩奖励。

(5)专利以授权日期进行核准。专利发明人总排名前三有效。

6.关于学术成果问题。

(1)关于学术成果认定的说明。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盗用刊号、盗版印刷等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一律无效。学位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成果。

(2)关于专著、译著或教材字数的界定。参与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编写的字数可以累加计算。

7.关于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评审的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和《黑河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4]4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单列职数,单独评审。

8.关于同级改职。

申请同级改职需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

(2)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年;

(3)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

(4)申请者必须具备拟改系列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一方面,要求现任职务前后累计成果达到拟晋职务所要求的标准;另一方面,必须有岗位发生变化后正式发表的关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及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材料。

六、评审程序

(一)学习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公开评审政策,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二)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评审方案。

(三)各基层单位组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等及其佐证材料)、述职、测评、考核。

资格审查中,对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四)基层推荐。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基层评审委员会,基层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为单数。学校组织成立教辅和行政部门基层评委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为单数。

基层评审委员会职责是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资质、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进行审查、测评、考核,推荐人选。

考核评价实行量化,教师系列教学业绩评价占40%、科研业绩评价占40%、师德业绩评价占20%;非教师系列工作业绩评价占40%、科研业绩评价占40%、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占20%。

推荐人选正高级按照申报人员数等额推荐,副高级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职数等额推荐。推荐人选需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推荐结果。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资格进行复审。

(六)成果展示。推荐人选的材料、资格复审核查完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成果展示,展示期内无异议的参加评审。

(七)学校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八)公示结果。对终审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九)学校实施聘用。

七、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评审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二)执行独立评审制度。评审时,每位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都需独立评议申报人员材料,不可互通商议,并签署意见备查。

(三)坚持封闭评审的制度。评审工作需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单独外出,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但需有工作人员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利益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评审时委员会委员评议申报人员材料时,其他委员必须回避。

(五)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八、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曹百瑛 贯昌福

副组长:杨 宏 李廷栋 张焕强 车永宏 董贵杰

许海深 丛喜权

成 员:阮 放 秦 岩 柴 华 宁艳红 李 明

吴晓莉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材料接收和资格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吴晓莉

成 员:戴长松 范淑凤 刘 君 王春雪 马丽娜

(二)为切实做好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学校成立思想道德考核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科研水平考核组。

1.思想道德考核组

组 长:杨 宏

成 员:阮 放 秦 岩 吴春娟 柴 华 李 明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工作任务:负责对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考核。

2.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组

组 长:许海深

成 员:柴 华 张柏琴 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

工作任务:对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等进行考核。

3.科研水平考核组

组 长:丛喜权

成 员:宁艳红 张柏琴 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

工作任务:负责对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的教研、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等进行考核。

(三)为了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纪检监察组,对评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组 长:董贵杰

副组长:阮 放

成 员:张雪梅 王大为 王 琳

九、日程安排

(一)准备部署(10月8—19日)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黑河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评审职数;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评审量化标准;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黑河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2.召开基层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各基层单位召开会议,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基层考核推荐(10月20—28日)

1.个人申报;

2.各基层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述职、测评、考核;

3.推荐参评人选。

4.部门公示(10月26—28日)。

(三)资格审查和成果展示(10月29—11月2日)

1.各基层单位统一上报推荐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结果反馈;

2.成果展示(11月1—2日)。

(四)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11月3日)。

(五)公示(11月4—8日)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实施聘用

1.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2.学校实施聘任。

十、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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