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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职工、文明单位评审制度

2015年04月23日 12:48  点击:[]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学校党委书记、主管副书记、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成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黑文明委发[2009]9号)、《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黑院党发[2010] 91号)中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积极推进学校群众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单位。

三、评审范围、评审基本原则、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1. 文明职工

全校教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参评)

2.文明单位

(1)学校各系(中心)

(2)学校各处(部)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三)评审条件

1. 文明职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意识强。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认真完成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效果;加强师德修养,能够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引领、教育和影响学生。

(4)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谦虚谨慎,礼貌待人。

(6)关心学校的发展,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文明职工”评选资格:

(1)病假累计一个月,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计划外生育、违法违纪行为;

(3)有重大责任事故。

2. 文明单位

(一)“文明处(部)”

(1)文明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创建规划、创建总结、考评条件、活动安排等工作机制完善,领导重视,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高,班子及部门成员和谐团结。

(2)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创建活动,完善文明单位档案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制定本部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计划;坚持组织生活、工会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总结,会议有记录。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礼貌待人、文明办公的理念,不断提高职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意识,工作中执行力强、不推诿、不扯皮、说实话、办实事。

(5)工作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部门成员无违纪违法现象。    

(6)工作环境整洁清新,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防火措施得当,在学校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得到主办单位的表扬和好评。

(8)勇于改革创新,工作务实高效,圆满地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能够起到表率、示范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文明系(中心)”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创建规划、总结详实规范,档案材料健全完善,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良好。

(2)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创建活动,效果良好。

(3)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黑河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总结、人员齐、讲实际、求实效。

(4)积极开展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争先创优活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教风严谨,纪律严明,严把备课、授课、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关,定期检查督促教学工作,教师按时上、下课,教学辅助及管理人员不迟到、不早退;在教育教学检查、评比中,无教学事故及违纪现象。

(6)各系(中心)学习、工作环境良好,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防火措施到位,在学校综合治理等各项检查中,工作突出,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竞赛、文体、扶贫帮困、社会公益等活动,在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主办单位的好评。

(8)能在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职工在民主管理、民主参与中的作用,部门班子成员团结、和谐,有凝聚力,战斗力。

(9)配齐、配强教学、科研团队,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0)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11)注重舆论宣传,能够创造性地、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受理

1.按照评审条件,各系(中心)、各处(部)首先进行民主推荐,经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综合审议,排名前五位的各系(中心)、各处(部)即取得“二级文明单位”资格;“文明职工”和“文明职工标兵”的评审由各系(中心)、各处(部)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和本部门职工总数的98%和30%的评审比例上报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办公室,由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三级文明单位”评审条件由各相应部门自行制定,并上报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3.评审活动实行参评单位社会治安责任一票否决制。

五、核准与决定

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将对“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定,审查合格后呈报学校党委批准。

六、核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评审及公示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河学院网站内网信息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评选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评审制度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九、责任追究

评审制度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附件:1.文明职工、文明单位评审工作流程图

         2.《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黑院党发[2010] 91号)

附件:

文明职工、文明单位评审工作流程图

各系(中心)、各处(部)按照评审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

综合审议

学校党委审批

签发学校正式文件,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牌、奖金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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