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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标兵)评选的通知

2015年05月12日 18:42  点击:[]

关于开展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标兵)评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推进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河学院2014年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标兵)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教书育人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为重点,以争创“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标兵)”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不断开创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选范围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争创“二级文明单位”和“文明职工(标兵)”为主要创建形式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学院、处(部)参加“二级文明单位”评选,全体教职工参加“文明职工(标兵)”的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工作。

2.按照评选条件,各学院、处(部)按照2014年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进行民主推荐,经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综合审议,排名前五位的学院、处(部)即取得“二级文明单位”资格;“文明职工”和“文明职工标兵”的评选由各学院、处(部)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和本部门职工总数的98%和30%的评选比例上报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办公室,由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审定。

3.“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由学生工作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评选后,报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办公室备案。

4.评选活动实行参评单位社会治安责任一票否决制。

5.学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将对拟授予“二级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进行命名表彰。

6.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在部门范围内评选出“文明职工(标兵)”,在全院范围内推选出5个“二级文明单位”(包括院、部、处,宣传统战部作为组织单位不参评),并于5月18日前将拟推荐名单(电子版上传至xiaobao0456@163.com,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报宣传统战部,联系人:张巍,电话:6840657。

四、评选条件

(一)二级文明单位

1.文明处(部)

⑴文明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创建规划、创建总结、考评条件、活动安排等工作机制完善,领导重视,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高,班子及部门成员和谐团结。

⑵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创建活动,完善文明单位档案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定本部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计划;坚持组织生活、工会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总结,会议有记录。

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礼貌待人、文明办公的理念,不断提高职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意识,工作中执行力强、杜绝“三难”现象,说实话、办实事。

⑸工作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部门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⑹工作环境整洁清新,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防火措施得当,在学校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

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得到主办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⑻勇于改革创新,工作务实高效,圆满地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能够起到表率、示范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文明院(部)

⑴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创建规划、总结详实规范,档案材料健全完善,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良好。

⑵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的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创建活动,效果良好。

⑶按照《黑河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总结,人员齐、讲实际、求实效。

⑷积极开展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争先创优活动,遵守《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⑸教风严谨,纪律严明,严把备课、授课、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关,定期检查督促教学工作,教师按时上、下课,教学辅助及管理人员不迟到、不早退;在教育教学检查、评比中,无教学事故及违纪现象。

⑹学习、工作环境良好,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防火措施到位,在学校综合治理等各项检查中,工作突出,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竞赛、文体、扶贫帮困、社会公益等活动,在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主办单位的好评。

⑻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职工在民主管理、民主参与中的作用,部门班子成员团结、和谐,有凝聚力,战斗力。

⑼配齐、配强教学、科研团队,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⑽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⑾注重舆论宣传,能够创造性地、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文明职工(标兵)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意识强。

⑶加强师德修养,自觉遵守《黑河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请假手续;文明施教、文明办公,能够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引领、教育和影响学生。

⑷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⑸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谦虚谨慎,礼貌待人,文明驾驶、文明乘车,遵守公共秩序。

⑹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文明职工(标兵)”评选资格:

1.病假累计一个月、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反生育政策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重大责任事故。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荣获“二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颁发奖牌;对荣获“文明职工(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下发文件进行表彰。

黑河学院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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