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创建信息>>政策文件>>正文
 
   

关于开展文明校园标兵创建的通知

2016年11月01日 18:28  点击:[]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省文明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黑文明办发【2016】5号),文件明确了文明单位创建范围和具体要求,将“文明单位(标兵)”评选调整为“文明校园(标兵)”评选,评选由省高校工委组织。按照创建要求,我校今年需申报文明校园标兵,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省高校工委。

全省共有二十几所高校同时申报文明校园(标兵),省高校工委对申报单位将开展初评、复评,通过初评的单位需及时网报文明校园(标兵)全部支撑材料。时间紧迫,任务较重,请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现将申报文明校园标兵指标体系分解表(征询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查看分解任务是否合理,对任务分解有疑问请与我部门及时联系。同时做好材料(电子、纸质)整理和上报工作,支撑材料可根据二级指标进行调整补充。上报时间截止11月10日。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6840657

邮 箱:hhxytzb@163.com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6年11月1日

上一条: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创建具体要求
下一条:关于举办“文明阅读 书香校园”摄影大赛的通知

关闭